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广东美术馆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简称《复函》),进一步明确广东美术馆的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复函》指出,广东美术馆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可按不盈利原则适当收取费用。同时,为保障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广东美术馆提供15项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复函》明确,为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需求,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广东美术馆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可按不盈利原则适当收取费用。收费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当是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外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其项目数不得超过总服务项目的1/3。在特别展览收费方面,对于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面向游客自愿选择的临时展览、活动,按不营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
《复函》还指出,向公众提供餐饮等辅助服务、设计及销售文创产品商品、藏品出借、定制化人工导览、艺术品保护修复服务、展览活动策划执行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复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