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加强与香港的合作,进行制度创新和规则衔接,推出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果,吸引了众多港企落地前海、众多香港居民同胞来前海创业。
1.此次《个税政策》明确了对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2.《个税政策》还明确了政策优惠的享受时间及收入范围
相比于之前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此政策优惠享受时间提前,在每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环节即可享受减免。政策明确香港居民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来源于前海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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