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从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明确课后服务范围、严管课后服务收费、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在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区要充分认识中小学课后服务和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各项规定,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完善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遴选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遵循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校外同质培训机构。
同时,《通知》明确了课后服务范围。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午休看管服务属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便利服务,各区应继续予以保障。
此外,《通知》要求严管课后服务收费。其中,学校是课后服务收费主体,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费用,代收费往来资金由学校开具结算票据代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