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公安局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指引,明确珠海市全区域纳入无人机管控区,单位和个人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依法登记,合规飞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无人机所有人应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珠海本地持有或在珠海本地进行飞行活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UOM平台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工作的同时,需通过“珠海市无人机信息采集二维码”填报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相关机主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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