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中山将阶段性降低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张一帆
2024-04-01 09:40:25

为落实省委关于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近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称,中山将于今日(2024年4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动中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执行范围执行范围

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单位、参保人。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工伤残退职工、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残疾军人、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费年限(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的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同步实施。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阶段性降费调整前后对比表

二、降费标准

阶段性降低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由7.8%(含生育保险)下调至7.3%(含生育保险),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5.0%下调至4.5%,个人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缴费维持不变。

三、实施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期间,若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由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发文停止执行。国家和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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