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印发《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据悉,《意见》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其中,《意见》中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中山市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具有合法产权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具体内容如下: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印发《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据悉,《意见》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其中,《意见》中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中山市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具有合法产权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