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金融机构考评办法》和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事项。其中,根据通知,即日起,在江门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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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起,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2024年3月2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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