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海市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并明确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据悉,该通知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规定,在卖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交易住房尚在抵押的情况下,买方购房申请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借新贷、办理过户、再次抵押权后结清旧贷款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通知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风险管控,优化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须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该通知还明确,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贷款受理
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协议一致,同意并配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模式完成交易;买方携带相关资料向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受托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带押过户
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受托银行通知买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办理二手房过户及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手续。
(四)放贷审核
完成二手房“带押过户”后,受托银行将借款及担保合同、抵押担保相关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五)贷款发放
放贷审核通过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或内部账户。
(六)结清旧贷
买方的购房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卖方旧贷款,卖方贷款银行办理旧贷款提前结清手续后,剩余款项划入卖方指定收款账户,并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