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中介服务机构 最高可获10000元奖励

曾豆豆
2024-03-22 09:38:13

近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打击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宗奖励5000元;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检测机构,每宗奖励10000元;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验室,每宗奖励10000元;举报非法利用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怀孕的妇女居住窝点,一次查获3人及以上、不满10人的,每宗奖励500元,一次查获10人以上的,每宗奖励1000元。

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市打击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防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所在区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的,由案件调查处理的区职能部门按照本区已经制定的标准奖励,市卫生健康部门不重复奖励。案件调查处理的区尚未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的,由该区案件调查处理的区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奖励,市卫生健康部门不重复奖励。

违法违规行为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奖励。

第四条 举报下列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奖励:

(一)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中介服务机构,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5000元;

(二)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检测机构,经卫生健康等部门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00元;

(三)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验室,经卫生健康等部门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00元;

(四)举报非法利用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怀孕的妇女居住窝点,经卫生健康等部门查证属实的,一次查获3人及以上、不满10人的,每宗奖励500元,一次查获10人以上的,每宗奖励1000元;

(五)举报非法经营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2000元;

(六)举报非医疗机构实施采血、促排卵、B超检查等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诊疗活动,经卫生健康等部门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2000元;

(七)举报非法开展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卵)等活动的个人,经卫生健康等部门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5000元;

(八)举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入院生产或者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500元。

举报同时涉及两种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不重复累计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线索已经被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掌握的;

(二)匿名举报的;

(三)举报人不配合进一步调查的;

(四)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线索不一致的;

(五)同一违法违规事实,有关职能部门另行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且举报人已领取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六)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本办法第四条所列举的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受理。

第七条 本办法实行实名举报。个人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单位举报的,应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等真实身份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委托联系人的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姓名或者组织的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地址、活动时间等具体线索,并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第八条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违法违规行为被不同举报人举报,只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顺序以有关职能部门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二)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只按一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九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经办部门经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30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有申请奖励的权利,在查证属实后因客观原因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在办结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有申请奖励的权利。

第十条 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举报人应当自经办部门告知申请奖励权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奖励。

无合理原因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领奖权利。

第十一条 举报人申请奖励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填写《打击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经办部门。

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表的,受托人须同时提供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奖励申请。

第十二条 经办部门在接到举报人的奖励申请后30日内,填写《打击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办理奖励审批手续。

因举报人提供实名信息不准确,导致奖金无法发放或者错发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第十三条 市本级举报奖励经费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纳入市卫生健康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区奖励经费由各区负责。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对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有关举报信息。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30日,指自然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