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通知》明确,将力争至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儿童参保率稳中有升。同时将重点优化新生儿童参保流程,简化参保登记环节,改进服务,有针对性提出工作要求,并鼓励地方进行探索与创新,提高儿童参保覆盖水平,保障儿童参保权益,维护儿童健康。
其中,在优化新生儿童参保流程上,《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推动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对尚未落实的地区,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个别统筹地区与上述规定不符的,应尽快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鼓励地方探索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并可通过亲情账户或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医保码,在出生后180天内均可凭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医保部门指导新生儿父母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
在协同优化参保政策和医疗服务供给上,《通知》提出,需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包括儿童在内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分类做好符合资助条件的各类困难儿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及时参保。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创造条件放开儿童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学籍地参保。要研究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措施,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将家庭医生开展参保动员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包。支持参保职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支持儿科医疗服务发展,保障儿童健康权益,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此外,在加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上,《通知》要求,各级医保、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儿童参保情况,做到应保尽保。要不断优化参保流程,同级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一次性做好登记,减少儿童父母等监护人办理参保跑腿次数;儿童常住地、学籍地与户籍地医保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打通数据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分析中小学生未参保原因,帮助协调解决。各地医保部门要主动获取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点、村卫生室等儿童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扩面目标儿童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