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社局对外发布《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奖补申领暂行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技能领军人才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引才奖励的申办及其管理规定。
根据《细则》,夫妻双方均属技能领军人才的,按可享受补贴标准较高一方发放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可享受补贴标准较高一方提出申请,不可双方同时申请,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技能领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所涉及的商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转租)、借住、办公、投资等用途;技能领军人才自首次提交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申请购房补贴所涉及的商品住房。一经查证违反前款规定,不再享受未发放部分的购房补贴,不再享受租房补贴。其中,技能领军人才在东莞市的首个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至申请引才奖励时仍连续在首个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还能获得引才奖励。引才奖励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细则》规定,获认定、评定为技能领军人才后,连续在东莞市工作满12个月,至申请生活补贴时仍在东莞工作。补贴标准依据《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执行,即一类人才第一年4万元,后逐年递增1万元,合计30万元;二类人才第一年3万元,后逐年递增1万元,合计25万元;三类人才第一年1万元,后逐年递增1万元,合计15万元。申请人需连续5年每年提出一次生活补贴发放申请,如因其个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的生活补贴不予补发。
同时,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东莞市购买过商品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租住商品住房的; 获认定、评定为技能领军人才当月(含)后,连续在东莞市工作满12个月,至申请租房补贴时仍在东莞市工作的,可获得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依据《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执行,即一类人才最高补贴5000元/月,二类人才最高补贴4000元/月,三类人才最高补贴2000元/月。每年集中受理一次上一年度发生的租房补贴,过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办。
此外,获认定、评定为技能领军人才后,连续在东莞市工作满12个月,至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东莞市工作的;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东莞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在东莞市无独立或共有产权的住房的;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技能领军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东莞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购房补贴。
据悉,购房补贴发放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通过的,按5年等额发放,申请人每年均需按要求提出一次购房补贴发放申请。申请人因其个人或者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购房补贴不予补发。其中,一类人才最高补贴600万元,二类人才最高补贴400万元,三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