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明确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下称“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
据悉,政策聚焦科技创新关键环节和领域,瞄准关键核心技术,涵盖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等4大领域,12项核心技术,33项具体内容并对各项列明领域范围。
同时,个人所得税政策面向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覆盖从深圳园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按照香港薪俸税标准和抵扣项目进行计算,超过香港税负部分直接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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