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深圳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要着力构建与科技型企业相适应的专营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多层次全周期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全面优化风险分担及风险收益匹配的管理机制、不断夯实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基础、持续优化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等。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多层次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现科技金融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保险机构组建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推动在前海、河套、深圳高新区等科技型企业聚集区域认定科技支行。同时,推行科技金融“六专”管理机制。鼓励深圳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立完善科技金融专用制度、专业人才、专项考核、专门风控、专属支持、专线对接的“六专”机制,单列科技型企业信贷规模,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机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科技创新外部智力支持。依托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等专业智库、鹏城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超算中心等大科学装置以及X9高校院所联盟等科研资源力量,为金融机构提供行业研究、技术支持等服务。利用科技行业专家库,为金融机构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研判行业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同时,《实施意见》强调,要满足科技型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不断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信托、数据信托、科研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模式。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稳妥探索顾问咨询、财务规划等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拓宽科技人才财富管理渠道。支持银行理财、保险、信托等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丰富科技创新的早期资金供给。
《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优化风险分担及风险收益匹配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和市区两级资源整合力度,探索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业务奖补等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适当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逐步扩大风险补偿池规模及覆盖面,提高风险补偿审批效率。
另一方面,强化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功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险种发展,构建涵盖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全过程的产品体系。探索科技保险共保机制。
除了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外,《实施意见》还强调持续优化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完善“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鼓励银行、保险、创投、担保等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对接,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联动深圳“20+8”产业基金群、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科创种子基金,更好助力资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同时,建立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依托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深圳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健全科技企业、科研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等。
此外,加强深港科技金融交流合作。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前海、河套等重大战略平台加强与香港金融机构联动,为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科创主体量身定制跨境金融服务方案,在跨境开户、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更好地满足科创主体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制定银行保险机构科技型企业客户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白名单”,便利企业在深港两地信用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