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市民提供滥食野生动物相关线索,依法打击滥食野生动物行为,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将《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的滥食野生动物及相关违法行为,包括: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交易、运输、寄递、储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行为。
同时,《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举报奖励进行等级区分,由调查处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被举报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举报奖励金按照案件性质,分构成犯罪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给予1000、2000、3000元奖励;
(二)被举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实施奖励,5000元以下奖励500元;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800元;1万元以上奖励1000元;
(三)对于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两年内未被发现,有关部门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举报人故意骗取举报奖励金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