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特区金融管理局消息,该局已于近日颁布经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据悉,按照澳门金管局新颁布的《实施细则》,除了澳门银行可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外,获许可在澳门提供证券服务的金融机构(即证券公司),亦可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另外,投资者可购买更多元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其个人投资额度由10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3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若同时选择银行和证券公司渠道投资,两种渠道对应的个人投资额度各为150万元人民币。
相关:
六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