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首次围绕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行立法

七七
2024-01-23 09:46:44

近日,《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正式印发,这是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首次围绕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行立法。据悉,《条例》将于2024年3月3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总结高新区成立三十余年来的改革发展创新成果,从制度上加大“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做大做强唐家湾主园区,辐射带动分园区,推动高新区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据悉,《条例》强化“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发挥唐家湾主园区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并强调规划引领,加强产业用地保障和用地监管,解决高新区产业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明确市、区政府应当优先保障高新区产业用地;鼓励高新区探索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新模式、新机制;加强空闲用地监管,规定相关部门对已供应未建设用地的监管责任;对转让、出租、抵押等需要处分高新区内产业用地的,作出程序性规定;统筹数字化建设,推动建立高新区“一区多园”数据平台,建设智慧园区;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同时,《条例》突出创新基调,彰显高新区创新创业导向,在创新创业部分重点从助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两个方面强化法治支撑。在科技创新方面,重点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在产业创新方面,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

此外,《条例》从政策、财政、人才、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方面强化高新区发展的要素支撑,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打造全域配置资源、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实现市、区政策有效衔接;明确建立有利于高新区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予以固化;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从人才服务、引进和评价三个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人才支撑。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全方位提升产业发展“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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