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二)》,对涉港澳商事纠纷中证人资格认定、作证形式、询问证人方式等作出18条规定。
据悉,该《指引》结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有关规定,衔接我国港澳地区民事诉讼规则,首次明确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可以视情采用交叉询问的方式询问证人,证人出庭作证由过去的“法官主导询问”模式改为“当事人主导询问”模式,其目的在于依托证人证言建构待证事实,通过双方交叉开展主询问、反询问、复询问,以达到辨别证人证言真伪、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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