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要调整,公产类基准月租由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提高至4.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同时,扩大适用优惠租金的困难群众范围,让更多街坊可以享受1元/平方米使用面积的优惠租金。17日,市住建局就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政策解读。《通知》自12日印发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就《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政策解读。《通知》提出,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将调整。其中,公产类基准月租由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提高至4.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同时,扩大适用优惠租金的困难群众范围,让更多街坊可以享受1元/平方米使用面积的优惠租金。
《通知》提出,广州将享受每月1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优惠租金的群体扩大:原来是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现在扩展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同时,《通知》将享受相关优惠租金的老年人的范围修改为:一是年满60周岁且无子女(无生育或子女死亡)的老年人(包括配偶健在的);二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其赡养人、扶养人或被抚养人是残疾、精神病患者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或是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或被市政府认定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此外,公产类基准租金,由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调整至4.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房改面积达到房改分配标准下限但未达到上限等相关人群,其适用的成本租金由15.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调整至17.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通知》进一步明确,房改面积达到房改分配标准上限的干部职工,应当按市场价承租公房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