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市监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共15个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对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工作的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其中,被列入联合监管的“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个人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单位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判处15万元以上罚金的,单位犯罪中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据介绍,为打破信息壁垒,各单位建成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智能一体化平台,由广东高院每季度汇总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息发布在平台上,包括犯罪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裁判文书等。根据这些信息,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管,比如省发改委将严重失信主体信息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同时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报告。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失信主体,将不得参与各类表彰奖励,不得申请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且信用惩戒和监管实施3年,期满后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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