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对外发布《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广东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酒店、宾馆、大厦、旅店、旅社、饭店、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等(以下统称旅馆)的治安管理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同时,旅馆应当按照规定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登记旅客身份信息,将旅客的登记信息准确、及时上传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因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故障不能上传信息的,旅馆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将旅客身份信息登记在册备查,并在系统恢复后及时上传。
对于经营旅馆应当履行的治安安全义务,征求意见稿要求:一是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二是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安装房门暗锁,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三是要在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四是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旅馆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