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情况可发放!佛山市南海区公布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曾豆豆
2024-01-11 09:49:29

为加快南海区产业用地转型升级,将房券应用范围扩大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在《佛山市南海区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佛自然资南通〔2022〕75号)基础上修订并形成《佛山市南海区房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据了解,意见稿所称的房券,是指在产业用地集聚提升过程中开展产业用地腾退时,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划拨留用地和地上房屋(非住宅用途,以下简称“物业”)现有租金收益、实施成本和可奖励情况,在实施物业拆除及土地复垦复绿工作后向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实施主体提供的未来特定时间内兑现产业保障房的权利凭证,也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兑现过渡期租金收益的权利凭证;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根据留用地安置情况,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提供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未来特定时间内兑现产业保障房的权利凭证。同一地块复垦,同时产生地券和房券的,实行两券不叠加发放原则。

意见稿明确,房券发放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一)腾退地块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国有划拨留用地,地上物业已依法登记的;

(二)腾退地块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国有划拨留用地,地上物业未经依法登记但用地手续完善或土地已依法登记的;

(三)腾退地块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国有划拨留用地,无地上物业且现状非农用地,用地手续完善或土地已依法登记的;

(四)需征收集体土地并落实留用地安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同一地块复垦,同时产生地券和房券的,实行两券不叠加发放原则。

根据意见稿,房券兑现方式包括兑现产业保障房或过渡期租金收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发放的房券不适用过渡期租金收益。兑现产业保障房,原则上应在核发房券的镇(街道)行政区范围内兑现。如本镇(街道)产业保障房房源不足兑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解决,或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跨镇街兑现工作。同时,按房券载明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应按“面积近似”原则选定意向产业保障房。意向产业保障房总面积超过房券兑现面积的,可在扣除房券约定兑现面积后按面积差额补交差价,兑现更大面积的产业保障房;意向产业保障房总面积低于房券兑现面积的,可按面积差额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差价。

区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当年产业保障房竣工情况与兑现余量,定期公布产业保障房名单、位置、面积等信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选房申请书,按全部申请人持有的房券载明的选房顺序号先后顺序选房,选定意向产业保障房后,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房券兑换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实施主体签订物业转让合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于每季度报区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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