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稿》对现行办法有一定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其中,除位于本市的自有产权住房外,其他市内、市外的不动产均纳入家庭财产计算范围;产权为共同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所有的不动产价值按不动产总价值除以共有人个数计算。
《意见稿》提出,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政府公布标准的130%。同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此外,《意见稿》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金,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奖学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含义务兵家庭)、慰问金、护理费和义务兵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奖励金,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