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国内首个市级层面提出支持社会金融发展的政策——《关于推动深圳社会金融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社会金融业务创新,为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教育托幼、养老服务、助残扶弱等社会民生领域提供投资、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其中,《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社会金融业务创新,倡导金融机构树立社会效益与财务绩效并重的理念。鼓励各类孵化平台为参与社会金融项目的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培育一批优质社会金融参与主体。丰富社会金融工具种类,支持社会信贷、社会影响力债券、社会影响力基金、社会影响力投资等业态发展。
同时,《意见》提倡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社会金融项目降本增效,推动社会金融业务运作和监管便利化,促进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的融合发展。
此外,《意见》还提出鼓励社会金融领域创新实践。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模式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社会金融产品,深圳将通过“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等形式鼓励社会金融产品、服务、研究创新,总结社会金融领域优秀实践案例,推广可持续金融深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