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的需要;是深入推进“侨都赋能”工程和“港澳融合”工程,赋能江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条例》的实施,将对江门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深入推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起到纲领性作用,将进一步调动海内外侨资源更好地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力华侨华人在新时代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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