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据悉,作为全国首部强调以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转型升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总则、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政务服务办理数字化、监督保障、附则共五章34条,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条例》注重数字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首次从制度设计上规范明确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与政务服务机构开展政务服务工作中的职权分工;紧扣“数字化”与政务服务相融合的发展理念,《条例》在全国率先以数字化为主线,同时兼顾传统政务服务中流程优化、机制创新、环节办理、材料精简等内容;突出政务服务数字化的广东特色,明确数字湾区建设,推动与香港和澳门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在数字化方面的合作,便利三地的企业和居民;强化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工作创新,《条例》首次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数据采集使用原则和共享机制责任。
政务服务建设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东在《条例》编制过程中全面梳理总结了数字技术对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的做法和案例,提出了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自动受理、智能审查、智能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档案数字化应用,《条例》规定,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能以电子形式归档和移交。推动非现场方式辅助现场勘查审验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政务服务机构创新使用远程视频、数字化图纸等非现场方式辅助现场勘查审验。
同时,《条例》将广东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制度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此外,《条例》从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全流程办理,到线上平台建设、线下大厅建设、后台监督管理,都融入了数字化创新应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