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发布绿色金融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优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谢琳
2023-12-27 09:54:19

为进一步优化江门市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持江门市高质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近日,江门市无废办、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绿色金融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江门将构建与“无废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支持服务体系,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无废”产业绿色保险、融资担保等创新发展,相关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助推全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为江门“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力争到2025年,与“无废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投融资总额达35亿元以上,相关贷款占全市绿色贷款的比重达到20%。到2035年,与“无废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交易体系不断完善,促进绿色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丰富,高质量服务江门“无废城市”建设。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库。

1. 市无废办和行业、产业园区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更新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固废处置等项目融资需求及相关信息,结合开展“无废企业”评选等相关工作,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库。通过开展绿色金融知识宣传、绿色金融产品推介、绿色产融对接等形式,推动金融机构与入库的项目加强对接,对入库项目优先给予融资支持。

(二)健全绿色金融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服务体系。

2. 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特色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开设绿色金融服务窗口,配强绿色金融服务团队,提升发展绿色金融业务能力。积极探索符合绿色融资需求的授信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无废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绿色金融政策和资源倾斜支持。

3. 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化原则发行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碳中和债、“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债等绿色债券产品,更好的支持“无废城市”项目建设。

4. 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探索推出绿色保险产品。全面推广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铅蓄电池、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

5. 加大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产业、农业源固废综合利用等“无废”产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提升产业主体贷款可获得性。支持设立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小额贷款公司、绿色融资担保公司、绿色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6. 支持相关产业主体走好资本市场之路。全方位实施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金种子”三年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无废”产业企业纳入“金种子”库梯度培育,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引导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向入库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促进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会同中介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股份制改造、经营合规等全方位、个性化、高效率的资本市场服务。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

(三)加强绿色金融支持“无废城市”建设产品创新。

7. 鼓励银行机构围绕“无废”产业特色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对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适当的信贷优惠激励。积极发展以排污权、碳排放权配额、用能权、固废(危废)收集处置经营权、固废(危废)综合利用和处置未来收益权等作为抵质押的新融资模式,鼓励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支持“无废”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政府绿色投资基金合作,创新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

(四)加大绿色金融支持“无废”重点领域力度。

8. 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产业发展。加大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固废(危废)处理处置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9. 支持农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深入落实“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争取政策性开发性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废弃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等产业项目开展产品创新。

10. 支持产废企业减废降碳。鼓励金融机构对能源、化工、陶瓷、印染、造纸、线路板、电镀等高产废行业依据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碳排放等指标采取差别化定价、授信,形成减废降碳的约束激励。

11. 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增值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交易链条,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市场机制,研究将线上智慧交易管理平台交易数据作为外部参考数据开展税收管理,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营造一个规范、透明、公正的税收市场环境。

(五)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和风险管控。

12. 支持金融机构创建“无废”营业网点,打造创新示范。鼓励金融机构制定支持“无废城市”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鼓励性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13. 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客户重大环境风险内部报告制度、与利益相关者沟通互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照环保标准,明确信贷准入条件和要求,严格控制支持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信用风险指标。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绿色金融准入正、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抵制破坏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生态资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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