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该局推出的第四批22条惠企利民措施进行了解读。其中包括,广州将放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助力境外企业投资发展。
据悉,在优化前,港澳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凭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其他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除了提交境外经公证、认证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还需要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优化后,明确可提交境外经公证、认证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或者提交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同时,广州优化、调整登记资料查询申请材料,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影像全市通查。取消境外形成的申请材料中文译本须先经公证的要求,查询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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