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严防严控“卷钱跑路”“退费难”等现象出现,近日,珠海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珠海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的缴存、使用、退费、风险管控等全过程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珠海将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实施预收费资金监管。其中,校外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遴选指定的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托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托管银行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方式,采用“一课一销”方式或者按约定进度释放资金的方式进行。学员购买培训课程或者服务的费用,直接转入专用存款账户。预收费资金转入专用存款账户即进入监管状态。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此外,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