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人才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享100万元购房补贴

谢琳
2023-12-05 10:00:35

据广东省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消息,近日,肇庆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和 《肇庆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博士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措施》)的意见。

根据通告, 《实施意见》中的主要措施包含5个方面共18条,涉及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生态、人才服务;组织实施包含3个方面。附件《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分类标准(2024年版)》共有7个层次人才。《实施意见》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用地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实验室等单位全职引进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可入住区人才公寓,在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第二至第七层次人才分别享受50万元至5万元购房补贴。

要求建立人才子女教育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完善人才子女“绿色通道”,非本区户籍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子女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可享受户籍学生待遇;第七层次人才子女在积分入学中享受相应加分。

对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对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50%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最长3年。

对港澳青年人才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对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50%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最长3年。

定期开展“肇庆高新区·高校行”系列活动。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实验室等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分别给予2000元/月、1000元/月生活补贴,最长3年。

在加快建设博士博士后创新平台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广东省博士博士后创新(肇庆)示范中心建设。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并招收博士后、博士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5万元建站补贴。市区共给予全职在站博士、博士后每年10万元、2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一般为2年。市区共给予引进或毕业(出站)后在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博士后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

《肇庆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博士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是对《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高发〔2021〕5号)关于博士博士后人才引进和平台发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加强博士博士后人才的引育和管理。《若干措施》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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