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惠州市财政局最悉消息,继惠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后,目前,已在全市开展申报工作。
据悉,新版管理办法共15项内容,其中明确,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惠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惠州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新版管理办法调整了旧版的政策受益者范围,把财政补贴资金更多地发放给科技创新领域“高精尖缺”人才。
根据《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惠州重点支持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科三大领域人才发展。其中,重点发展产业聚焦在广东省“双十”战略性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惠州“2+1”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科技型企业及其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以及会计、法律、金融、咨询、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及省市其他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
《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也结合了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惠州市“2+1”重点产业实际来制定,包括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显示、集成电路、装备制造、汽车、绿色石化、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行业、生命健康、现代物流、金融、教育、经营管理等领域的人才也进入目录。
此外,为了更好地为人才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服务保障,新版管理办法还进一步简化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流程。办法第十二条提出,市发改、公安、工信、市场监管、法院、税务等部门提供申报人的诚信、出入境、行业、纳税等有关情况,对审核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也就是通过部门之间的配合来简化申报的流程,减少申报人需提供的资料,提高效率”。上述负责人解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