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 提出“风险补偿机制”

谢琳
2023-11-27 09:24:27

11月23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对外公布《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共7章41条,包括总则、要素保障、创新发展、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确保与工业经济增长相匹配的用地规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提高专业市场、物流园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用地用房保障。

为降低用地门槛和成本,《征求意见稿》提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民营经济组织项目用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产业用地供给方式,降低用地成本,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者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续贷业务,采取不动产二次抵押、资产授托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等创新扶持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的合理融资需求,增强金融支持的稳定性。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条件和程序,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风险补偿机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等部门应当健全普惠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普惠贷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设置歧视性条件。

以及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不得设置针对性的准入条件,政府采购中不得违法设立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名单。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不得拖欠、变相拖欠款项,不得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不得要求民营经济组织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方式、条件等。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聚焦于民营企业创新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在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科技创新支撑、知识产权应用等方面提出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民营经济组织,按规定给予民营经济组织认定奖励、园区培育奖励、用地用房支持等。

科技创新支撑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活动,承担或者参与国家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及技术开发项目。引导产业研究院、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技术转化中心等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为民营经济组织科技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技术服务和支撑。

《征求意见稿》提出,民营经济组织若获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的;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落地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推广的;引进国内外高级研发人才的;首次获得国家、省级称号的;首次进入全国民营五百强、全国民营企业服务业百强、全国民营企业制造业五百强的等情形之一的,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奖励或者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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