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于近期将公布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江门加快建设国家级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分五章共二十五条,包括总则、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服务保障及附则等,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港澳同胞在江门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活动及其促进保障工作可参照《条例》执行。
“全国首创”,是江门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体现。据介绍,《条例》充分展现江门加强与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的工作特色和制度成果。《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海内外侨资源更好地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力华侨华人在新时代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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