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外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据悉,《规定》主要从基地资格认定、企业入驻审批、产权分割销售等方面延续和优化此前颁布的相关政策内容,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东莞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管理服务,加大基地招商引资扶持力度。
其中,在企业入驻审批方面,东莞市将按照《规定》要求分类开展企业入驻审批。对于以租赁方式入驻基地的企业,由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发企业自主决定,但须将企业进驻信息及时在企莞家平台线上录入,并每季度集中报属地镇人民政府备案。对于以购买产业用房方式入驻基地的企业,将由基地开发企业进行初审,属地镇人民政府履行审核责任,最终由东莞市产管办综合协调组备案。
在产权分割销售方面,《规定》明确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用房分为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其中,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15%,独立占地的项目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将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配套宿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同时,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产业用房允许分拆进行产权登记、销售、转让、出租,可分割转让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80%。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要求配套用房不得进行产权分割、出售、转让,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产业用房原则上执行现房销售方式,并依据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核准文件,按照房屋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进行分割销售。
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通过解决一部分优质企业办证问题,将有利于增强基地入驻企业办证信心,引导一批企业上规纳统并逐步达标办证,缓解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基地良性发展。同时,直接办证也将有效吸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优质潜力企业等入驻基地,购买厂房,扎根发展,有利于基地的招商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