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海关监管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涵盖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再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将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在部分海关试点开展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参数,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企业申报单耗超出原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申报单耗审核后予以保税核销。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加工成品所耗用的料件数量,是海关核定企业进口保税料件、出口成品数量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按原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申报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改革后,将单耗标准转为单耗参数,企业可按照生产实际申报单耗,节约了超出单耗标准部分的税款,此举将有效降低加工贸易企业运营成本。”黄埔海关保税监管处副处长黄国华说。
《实施方案》还拓展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改革后,放宽了牵头企业的适用范围。优先考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允许这些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
根据《实施方案》,海关将整合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管理模式,取消账册经营范围备案,统一适用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同时开展“短溢区间”改革,即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中引入“短溢区间”管理,对企业产生的一定幅度内的合理误差,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正常核销。
此外,海关还将实施“保税+ERP”监管改革。“保税+ERP”是指海关对接企业ERP系统直接抓取数据,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辅助监管,减少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数据和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