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拓展了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业务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2023年第14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据悉,《公告》发布后,经海关同意,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免于提交担保,将极大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预计一年可为全国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减免担保金额400余亿元,助力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同时,《公告》简化了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办理手续,允许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一并申请适用免除担保措施,业务办理手续简单、便捷,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
此外,《公告》进一步明确,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措施,扩大了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范围,提升了高级认证企业经营活力,有助于吸引更多区内企业加入高级认证企业行列。
热点问题解答:
(一)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如何申请分送集报免除担保?
答: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向所在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申请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申报分送集报类型的业务申报表时无需填报担保信息。
(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出现哪些情形可能会被海关暂停适用免除担保措施?被暂停后如何恢复适用?
答: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被认定为非高级认证企业的,海关暂停其适用免除担保措施。区内高级认证企业有以下两种情形的,海关可以暂停其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1.区内高级认证企业或区外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依法缴纳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的;
2.海关认为存在监管风险的。待企业解除上述所列情形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恢复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三)区内企业为非高级认证企业,区外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是否可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答:否,区内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经海关同意,方可适用免除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