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正式公布。根据条例,前海将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经贸规则,率先落实国务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部署,在投资便利、权益保障、优化监督、法治保障等方面制定创新性举措,将进一步增强国内外企业投资前海的信心,对助力前海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
《条例》明确,建立并实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于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许可,大大简化许可经营审批。在完善投资政策指引方面,要求前海管理局编制、发布并动态调整重点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投资优惠政策进行分类并实行精准推送,优化惠企政策落实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一方面,《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资金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为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等。另一方面,《条例》规定前海合作区的企业受到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影响时,前海管理局将为企业应对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提供帮助。同时,前海管理局每年应定期评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企业负担监测情况、投资环境改善情况等。
《条例》还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方面明确,前海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在投诉处理方面将布局建设投资权益保护站点等,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条例》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监管执法模式,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并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在前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建立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独立审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模式从自我审查向集中审查、独立审查转变,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