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大就《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等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倡,要“见缝插绿”,相关部门应完善边角地、空闲土地绿化激励政策,利用边角地、空闲土地等改造建设小游园、小微绿地等公园绿化活动场所;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推进城市绿化,加强现有绿地和树木的保护,避免盲目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家庭绿植;提倡开展城市亲水岸线绿化,支持城市绿地开放共享。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本单位附属绿地。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严禁砍伐或擅自迁移、修剪古树名木。因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或无法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或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且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确需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省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可处每株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