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发布“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管理办法

张一帆
2023-10-24 08:50:44

为助力澳门品牌产品推广销售至大湾区乃至全国各地,提升澳门中医药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澳门大健康产业扩产扩能,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印发《“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立足粤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最大限度保留澳门地域品牌特色,进一步规范了“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的使用要求,将于2023年10月30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中医药产品、食品及保健食品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的资格要求,使用标志的主体资质要求。相关产品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完成生产且加工增值达百分之三十或以上,可申请使用相关标志。

《办法》提出,使用“澳门监造”标志的,应当为在合作区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使用“澳门监制”或“澳门设计”标志的,可为在合作区或澳门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要求使用标志的合作区企业,其投资人中应当有澳门居民或者在澳门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此外,《办法》对产品质量安全须符合澳门及销售目的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由澳门企业委托合作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内地销售的,销售主体应符合内地法律法规要求,澳质品牌促进中心将对拟使用标志产品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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