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鼓励开展大湾区跨境信用合作

曾豆豆
2019-11-28 11:46:39

11月27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广东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说明。

广东省发改委主任葛长伟介绍,草案规定了社会信用信息的政务应用、市场应用以及信用惠民措施,规定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的分级分类监管。同时,授权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并对惩戒措施的恰当性作了要求。列举了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要求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明确了对失信责任人的惩戒。

守信激励措施方面,草案明确,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信用主体,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采取相关激励措施,比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或者减少检查频次等。

而对于失信的主体,则可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作出相应限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和参与表彰奖励等。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特别在信用合作方面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跨地区信用合作,推进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互认、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同时,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开展跨境信用合作,在信用经济发展、信用管理规范、信用技术标准、联合奖惩等方面探索与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的合作。(信息时报 记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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