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山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擦亮中山粤菜名城品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提出餐饮质量指导意见,从强化食品安全、严守价格底线和做好优质服务三方面提出11条具体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首先就食品安全提出了指导,提出5个“确保”:
01确保食材安全
不得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腐败生虫、禁用禁售食品原料,严格做好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保障食材新鲜、安全、可溯源。
02确保人员健康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每日从业人员应健康检查合格后上岗,做好日常培训教育,养成良好操作习惯。
03确保环境卫生
每日做好加工场所、就餐区域清洁卫生,落实虫鼠害防治工作要求,维护好“三防”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消杀作业和环境消毒。
04确保加工规范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加工操作,确保加工制作过程安全,做到生熟分开、食物煮熟煮透、防止加工过程中异物污染,不超许可核定经营范围、超实际供餐能力开展供餐,不擅自变更食品加工布局和设施设备。
05确保公示规范
要求主动在用餐区域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架构和人员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打造“明厨亮灶”,建设透明厨房,展示干净卫生良好后厨形象。
指导意见要求严守价格底线,以质优价廉提升“食在中山”满意度,并提出3点意见。
01明码标价
要求商家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在店内、菜单、自助点餐小程序等显著地方明确标示商品和服务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等内容,做到商品和服务价格内容真实准确。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02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家不得强制消费,应向就餐消费者提供免费且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如收取茶水、果品、小吃、调料等各项费用,应当在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各餐饮经营者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强制收取茶位费,不得收取开炉费、开瓶费等,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03恪守行业规范
各餐饮经营者应主动杜绝涨价宰客行为,诚信经营,不借深中通道通车机遇变相涨价、加价销售,不得强制将特色菜品搭配销售,不得通过“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指定评价,不得使用“作弊秤”宰客,合理收取服务费、停车费。
指导意见还要求餐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以宾至如归提升“食在中山”影响力。例如鼓励餐饮单位优化停车位管理,做好停车引导服务,提供更多线上排位、点单、结算等便利服务;鼓励已超接待负荷餐厅主动分流客源到周边美食名店,形成中山饮食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