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惠州市购房提取条件及相关事项,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通知明确,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6个月方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事项不变。其中,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据悉,根据此前相关提取规定,在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中,如有其他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只需一并提供即可,没有时间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修改提取条件是为了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
通知还明确,在提取业务审核过程中,如有提取要素需要进一步核查时,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补充提交房屋交易银行流水等相关佐证资料。
该负责人表示,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组织和个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治。
目前,通知已正式实施,此前出台的相关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