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据佛山发布最新消息,如佛山参保人患有门特病种范围的疾病,需在门诊长期复诊治疗的应在确诊后尽快办理门特病种认定申请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佛山市门特病种保障范围
目前佛山市门诊特定病种有61个(详见下表),参保人可根据主诊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
门特待遇病种有效期:
61个门特病种中有26个病种设置了有效期。
参保人在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该病种的,参保人应当在其相应门特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续期手续;
未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补办续期的,自前一有效期满后次日起享受待遇,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参保人员在其门特有效期终止后超过30日未办理门特续期的,按首次申请办理。(续期流程适用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规定。)
其余35个病种是长期有效的,无需办理续审。
二、门诊特定病种如何申请认定?
1.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可到佛山市内具有门特病种确认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其中属于全省统一的门特病种(省病种),还可到市外省内有门特病种确认资格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所需资料按医疗机构的指引提供。
2. 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可在按病种类别相应级别的联网医疗机构诊断门特病种后,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医疗经办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提供近一年的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其中恶性肿瘤病种提供的病理学检验或影像学检查、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及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提供的检验项目标准不受一年时限限制。
生效时间:
完成核准手续之日起享受门特待遇。
三、如何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选点?
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经确认后,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申请办理门特选定业务。其中参保人可选定市内和市外共不超过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治疗机构。线上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
1.广东省内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能享受异地门特直接结算。
2.省外医疗机构仅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特病种的跨省异地门特直接结算。
参保人出示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即可在联网医院享受现场结算服务。结算前请提醒医院收费窗人员正确选择参保地“佛山市”及使用门特病种进行医保结算。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联网医院现场结算的,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二)《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三)医院收费票据、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注:《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可以去佛山社保信息网下载,也可以在经办机构前台填写。
网址:
https://fssi.foshan.gov.cn/ygbf/qwre/bgxz/index.html
温馨提示:长驻(住)异地参保人在备案地门特就医,也需要先“选点”才可享受相关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