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披露,由于未通过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收取深圳佳兆业樾伴山花园项目41套商品房预售款,深圳市景佳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被罚款205万元。
(图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详情显示:经调查,深圳市景佳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系佳兆业樾伴山花园项目开发企业,该公司未通过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收取佳兆业樾伴山花园项目41套商品房预售款。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深圳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预售款监管协议书》《资金监管协议》《佳兆业樾伴山花园项目预售款未进入监管账户梳理表》《购房合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友谊支行电子回单》《POS机收款凭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六)违反本办法,未通过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未通过预售款专用账户收取预售款的商品房数量每套处5万元罚款”的规定。
根据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六)违反本办法,未通过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未通过预售款专用账户收取预售款的商品房数量每套处5万元罚款”的规定,深圳市景佳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定额处罚情形,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205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景佳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最大股东为佳兆业城市更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40%。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