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披露,中建八局南方建设、中建六局华南建设、中建二局第三建筑、中建一局第五建筑均因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被处罚。
(图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其中,中建八局南方建设有限公司系芯桥智城芯智坊(不含变电站)(不含桩基础)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建六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系海天小学(宝安中心区N10小学)的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安居鸿栖台(不含桩基础)项目的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系金信润府主体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而上述企业均因在项目现场未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中的现场分类方案,分类收集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并未建立分类排放管理台账。
经监管单位责令以上企业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而上述单位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均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营业执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多家企业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施工全过程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中的现场分类方案,分类收集、运输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并建立分类排放管理台账”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分类排放管理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决定分别对中建八局南方建设有限公司((深宝住建罚〔2023〕9号))、中建六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深宝住建罚〔2023〕10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宝住建罚〔2023〕13号))、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深宝住建罚〔2023〕14号))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此外,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所建设的项目现场未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中的现场分类方案分类收集装修废弃物和工程渣土,被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处罚30000元。
(图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处罚详情显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系燕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不含桩基)项目的施工单位,该项目现场未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中的现场分类方案,分类收集装修废弃物和工程渣土,并未建立分类排放管理台账。
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于2023年2月3日向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营业执照、《燕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施工全过程按照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划中的现场分类方案,分类收集、运输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并建立分类排放管理台账”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分类排放管理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定额处罚情形,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决定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来源: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