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海市金融工作局最新消息,为优化私募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创新资本服务珠海,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的粤港澳大湾区创投高地,近日,珠海市金融工作局正式发布《珠海市关于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珠海私募扶持办法》共六部分20条,具体包括支持各类私募投资机构聚集发展、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加大对办公用房和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的支持、营造公开透明法治规范的发展环境、其他说明事项六部分。据介绍,《珠海私募扶持办法》主要有四大特色亮点。
一是“全方位”奖补私募投资机构。《珠海私募扶持办法》从落户奖励、投资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引进等领域进行奖补,为私募投资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发展与投资环境。
其中,在落户奖励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落户奖励最高5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奖励最高100万元,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WFOE PFM)、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QDLP)募资奖励最高50万元。
在办公补助方面,购买办公用房补贴1.5%购房价格,最高补贴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补贴50%实际支付租金,入驻经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补贴60%实际支付租金,期限为新注册后3年。
在人才优待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管和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个人合伙人等,可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珠海英才计划”,对入选市级人才工程的,可按规定享受安居、子女教育及医疗保障等政策待遇。
二是按12%比重奖“首轮投资”。《珠海私募扶持办法》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开展早期投资,深入挖掘珠海企业投资价值,对投资珠海种子期、初创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企业等满2年,且被投企业尚未获得其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20万元。
三是按6%比重奖“投科技”。《珠海私募扶持办法》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企业等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珠海种子期、初创期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企业等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另外,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新落户珠海的非上市企业满2年,投资额累计满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是“优服务”打造良好私募投资发展生态。珠海将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搭建私募投资机构交流平台,经常举办行业交流、基金投资调研、企业项目路演等系列活动。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充分发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增信作用,加大对被投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行业自律和协会建设,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指导相关工作,为私募投资机构提供政策对接、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行业交流合作等服务。推动私募投资机构与银行、保险、券商、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联动, 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生态,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投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