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佛山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可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
《征求意见稿》显示,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幼儿园在假期继续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上浮。
此外,幼儿园保教费退费均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其中,当月在园天数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在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因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儿园须按要求全班或全园停课2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计退停课天数所缴保教费的50%。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