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顺德区内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现场管理工作,促进演出市场和谐健康发展,近日,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顺德区内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及现场票务管理的联合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演出审批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加强演出票务和现场管理,接受文旅和公安等部门指导监督,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严格落实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入场必须“人、证、票”三统一,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
三、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设立票务咨询电话并对外公示,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
四、观众购买大型营业性演出门票牢记三个“切记” :切记不要脱离官方渠道交易,切记不要点击陌生链接交易,切记不要通过“黄牛”交易。从非官方售票平台购票,购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五、观众购买大型营业演出门票应从官网了解购票须知、入场要求和退票规则等信息,知晓无效重复订单、退票手续费、过期不可退票等风险规则,配合执行实名制购买和观演制度,保障自身权益。
六、观众前往现场观演,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检票、验票、核证,安检等工作环节,共同维护演出现场的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扰乱合法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八、文旅和公安部门将依法打击、查处违规票务销售和票务黄牛等行为,推动演出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